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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17743-2021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注:    时间:2022-07-27

关于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17743-2021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照明电器(10照明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T 17743-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 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替代GB/T17743-2017(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国家认监委TC 10电磁兼容技术专家组《关于GB/T 17743-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附件),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标准GB/T 17743-2021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标准GB/T 17743-2017;标准差异见《关于 GB/T 17743-2021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附件)。

二、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应按照GB/T 17743-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即日起新申请认证可按照GB/T 17743-2021进行型式试验。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依据TC10相关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3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3年10月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同时,CQC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的有关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3、 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 本公告中对照明电器(10照明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5、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认证中心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三、 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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